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批、论证和公示环节到底应该如何做?
实际中,进口产品采购的难点问题集中在审批、论证和公示环节。本专题汇总了针对这三个环节的实务问题,以及各地在这三个环节的具体规定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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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批、论证和公示环节到底应该如何做?

实际中,进口产品采购的难点问题集中在审批、论证和公示环节。本专题汇总了针对这三个环节的实务问题,以及各地在这三个环节的具体规定和做法。

审批环节

政府采购项目部分产品为进口和部分零件为进口,都要审批吗?

1.不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审核手续就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吗?

答:是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是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必须出具的材料,没有这项审核手续就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八条 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1);(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2);(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3)。


2.采购纯进口医疗设备(中国代理商),还用商务部门审批吗?

答:不需要。卫生健康部门是进口医疗设备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因此进口医疗设备需要所属行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八条 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1);(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2);(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3)。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


3.进口设备只占总项目比例的5%,还需要报批吗?

答:需要。进口产品管理约束的是产品,而没有金额或所占采购项目比例限制。同时,应当注意,对于产品中制造所使用的零部件不受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限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 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论证环节

1.所采购设备的配件为进口产品,还需要做进口产品论证吗?

答:是否做进口产品论证与配件无直接关系,要看采购的产品是否属于进口产品,如果是采购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那么就应当进行进口产品论证,如果仅仅是配件属于进口产品,而设备不属于,那么不需要做进口产品论证。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医疗设备要求整机国产、一个部件进口,需专家论证吗?

答:整机国产、部件进口,整个产品属于国产医疗设备,不受采购进口产品相关规定约束,不需要专家论证。但指定该部件进口,要看这个部件是否具有独立性,如果不具备独立性,可能涉嫌指定产品。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八条 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第十条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材料。


3.进口设备采购项目,参加论证的专家,可以参加评标吗?

答:不可以。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十三条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4.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可以由采购单位人员担任吗?

答:不可以。进口产品采购的论证专家应当是熟悉该产品,并且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

法律依据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原则上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其论证专家应当是熟悉该产品,并且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因进口产品论证与采购文件评审不同,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可以不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作为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凡从财政部门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应当告知被抽取专家其论证内容和相应的责任。财政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论证专家考核标准和监督办法,加强对论证专家的管理,确保论证意见科学准确,原则上不得承担或组织其专家论证工作。


5.进口产品论证专家组中的产品技术专家,应具备哪些什么条件?

答:专家组中的产品技术专家应当非常熟悉需采购的进口产品,且不属于采购人单位。要注意的是,参与论证的专家组成员不得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采购该进口产品的评审。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


6.进口设备比国产设备便宜,能作为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理由吗?

答:不能。当国内产品可以满足采购需求时,应当优先采购国内产品。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环节

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意见需要公示吗?

答:不需要公示,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出具即可。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八条,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

(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1);

(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2);

(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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