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环节
审批环节
政府采购项目部分产品为进口和部分零件为进口,都要审批吗?
1.不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审核手续就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吗?
答:是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是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必须出具的材料,没有这项审核手续就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八条 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1);(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2);(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3)。
2.采购纯进口医疗设备(中国代理商),还用商务部门审批吗?
答:不需要。卫生健康部门是进口医疗设备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因此进口医疗设备需要所属行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八条 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1);(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2);(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3)。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
3.进口设备只占总项目比例的5%,还需要报批吗?
答:需要。进口产品管理约束的是产品,而没有金额或所占采购项目比例限制。同时,应当注意,对于产品中制造所使用的零部件不受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限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 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